关于沙坪坝区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U4-4-5/06、U4-4-4/06号
宗地的补充公告
接主管部门通知,现对以下事项作出说明:沙坪坝区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U4-4-5/06、U4-4-4/06号宗地(公告序号:19126)(《规划条件函》渝规沙坪坝条件函[2019]0019号)中明确的于U4-4-4地块内靠近四川美院临街一侧配建A2(公益性文化设施)类建筑,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5公顷,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18万方,不属于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第十条约定的无偿移交的范围。
特此通知。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