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赵家街43号等20处房产招租
标的系合川区赵家街43号等20处房产招租,标的均无房地证,租赁期限3年,租金不递增,第一季度租金一次性付清,余下租金按月支付,免租期1个月。标的均无占用、租赁、抵押、担保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下表年租金金额协议或竞价分零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序号 |
门牌号 |
建筑面积(m2) |
年租金(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赵家街43号 |
40.81 |
49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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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希尔安大道407号后面部分 |
415.28 |
3984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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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园西路101号4幢81号 |
35.00 |
336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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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园西路101号4幢83号 |
36.49 |
348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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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沙帽新村A幢顺溪北路9、11号 |
92.69 |
67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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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帽新村A1幢顺溪北路31、33号 |
90.18 |
648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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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沙帽新村A1幢顺溪北路35、37号 |
69.30 |
504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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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沙帽新村A1幢顺溪北路39、41号 |
84.01 |
6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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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马街原乡企供销公司办公楼二楼 |
70.00 |
504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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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华街65至67号二楼 |
324.00 |
2328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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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瑞山路53号 |
19.00 |
103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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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塔耳门地下通道C1门市 |
18.38 |
264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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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塔耳门地下通道C2门市 |
17.64 |
2544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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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塔耳门地下通道C3门市 |
35.28 |
5076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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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石院八社拆迁还房15号门市 |
30.00 |
10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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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石马街85号房产及空地 |
153.00 |
1104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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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假日大道公务员小区进大门左侧G号 |
278.00 |
834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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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滨江路1、2号(现地址:苏家街189号) |
100.43 |
241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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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交站场(北城佳苑与缤果城之间的空地停车场) |
1600.00 |
60864 |
10000 |
只能用于停车、洗车,不能搭建构筑物 |
20 |
久长路步行街89号办公楼三楼 |
520.00 |
624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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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行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其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且缴清所有款项后,凭出租方出具的《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函》,在出租方与重庆联交所合川支所完善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均无房地证等)、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独立参加竞价,不接受联合报名。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八、签订租赁合同前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承担,签订租赁合同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装修、水、电、气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九、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若遇该资产建设利用、政府拆迁等因素需拆除或利用,承租方无条件腾退,出租方不负责任何赔偿;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一、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产处违章搭建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十三、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均由出租方承担,按标的3年成交租金总额的1%收取。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五、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物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与重庆联交所合川支所无关。
十六、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联系方式:023-42755212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丽景1幢2-2号
合川区国资办监督电话: 023-42823534 梁老师
合川区国资办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1号政府东区办公楼467室
项目图片




















